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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32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違規日期
- 2024/04/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4月15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現場新增1臺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之破碎機,且收受之廢棄物堆置區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且現場廢棄物未依特性分區貯存;再查貴公司113年1月及113年2月每月申報資料之再利用聯單重量+營運紀錄重量-原料使用重量,核與申報每月收受貯存數量有申報錯誤之情事:廢塑膠及廢木材113年1月及2月有收受量、無原料使用量,收受貯存量卻申報為0,且貴公司於113年1月至113年3月期間收受廢塑膠、廢木材之再利用日期、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及用電量等,操作未作成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3年7月4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並將廠內廢棄物依特性分區貯存,並確實紀錄廢棄物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完成日期、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等情形。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二○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二○九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