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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環保企業社

文號
44-106-12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15
違規日期
2017/10/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即長興環保企業社)106年10月13日13時35分(清除車輛車號:775-T7)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之廢棄物,經落地檢查發現車內廢棄物尺寸達240公分,超過該廠巨大破碎機可處理之廢棄物尺寸(150公分以下),未符合本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4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二六七巷六弄一九之三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安二巷100號
統一編號
3873123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