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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水產生技廠

文號
30-106-08002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8/21
違規日期
2017/06/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雲林縣還經保護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進行稽查時,發現將廢污水排入地面水體,惟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06年06月2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鹿場村下鹿場九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鹿場村下鹿場98號
統一編號
8931553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