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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3/02
- 違規日期
- 2019/1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民雄鄉北斗村中山路55號之工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2),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27日派員督查,發現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108年10月設備操作紀錄表之袋式集塵器(A007)操作應紀錄項目,未依規定紀錄),另煙囪目測判煙於開始後3分鐘之不透光率平均達40%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合計達1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煙囪不透光率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
限改日期:109年05月22日限改日期:109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山路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山路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