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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溢畜牧場

文號
30-112-02001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2/10
違規日期
2022/07/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0,634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由系統預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634元整,臺端應於112年4月14日前,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內容,請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內容,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5月23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五七○地號,福金段五七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70、57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