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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8/09
 
            
            
                
- 違規日期
 
                - 2018/04/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執行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1070417-AI-133(背景值:1.6ppm,檢測值:2,576ppm)、1070417-AI-163(背景值:2.7ppm,檢測值:4,828ppm)、1070417-AI-185(背景值:2.7ppm,檢測值:3,328ppm),淨檢值皆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二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二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