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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益畜牧場

文號
30-112-03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3/05
違規日期
2022/08/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9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二林鎮舊趙甲段113地號,從事牛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畜牧業,產生之作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4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23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62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9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改善內容: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112年4月1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8月3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14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舊趙甲段一一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舊趙甲段11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