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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25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違規日期
- 2022/07/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原料藥製造程序(M02),領有本市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07號),進行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P202)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2,320,未符合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沛陂里民生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民生街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