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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11/05
- 違規日期
- 2022/09/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9月30日派員至貴商行稽查,經查貴商行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六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未取得設置許可證而逕行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應於設置或變更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及取得設置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東石鄉塭港村塭港二四之五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大槺榔37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