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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豐養豬場

文號
41-114-01000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1/11
違規日期
2024/09/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6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303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定豐養豬場,查獲場內豬舍未妥善清洗,導致異味產生及蚊蠅滋生,有礙附近環境衛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9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雙連里四○鄰陸光路一四巷三○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30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