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1-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1/07
- 違規日期
- 2021/08/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永春里永春段81、82、83、84、97、98、99、100、102、103地號土地),惟經查貴公司於未取得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情況下,逕自將製程廢水(洗選土石過程產生之製程廢水)截流貯留至辦公室後方之沉砂池回收使用,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8月2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自111年01月0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0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永春段八一地號,永春段八二地號,永春段八三地號,永春段八四地號,永春段九七地號,永春段九八地號,永春段九九地號,永春段一○○地號,永春段一○二地號,永春段一○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永春里永春段81、82、83、84、97、98、99、100、102、103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