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120080
- 處分日期
- 2024/12/27
- 違規日期
- 2024/05/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9號從事合成乳膠製造程序(M01),設有廢氣燃燒塔(A001),經調閱監測設施連線資料,於113年4月21日至5月11日之廢氣流量及母火溫度,其中113年4月24日至5月5日母火熄滅,母火溫度29℃~4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廢氣燃燒塔母火不得熄滅」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