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大順王食品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大順王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14-06002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16
違規日期
2025/01/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5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員工於溝渠旁清洗提籃,該股乳白色廢水及鵝毛、鴨毛沿雨水溝渠流至場外,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九三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931號
統一編號
54507075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