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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11002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1/22
違規日期
2019/10/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施工前(施工日:108年8月13日),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段六三八地號,仁善段六三四地號,仁善段六三六地號,仁善段六三七地號,仁善段六三九地號,仁善段六四一地號,仁善段六四二地號,仁善段六四三地號,仁善段六四四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長興街二段189號
統一編號
3526240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