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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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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00050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違規日期
- 2023/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承攬本市「105建字第0187號新建[含拆除]工程」,營建混合物未依規定委託合格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佑運有限公司[佑運砂石場]進行再利用處理部份)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一六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4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