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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9/04
- 違規日期
- 2020/08/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本局於109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R-0201未依核准之廢清書廠區配置圖貯存廢棄物,貯存於大門口進出口處,顯未依規定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貴公司於109年8月5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09年8月6日至貴公司查看,現場R-0201仍堆置於廠區大門進出口處,未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上開限期改善內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請於本案完成改善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120026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和平路一八六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和平路一八六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