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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2/26
- 違規日期
- 2019/0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7南市廢甲處字第008-1111231-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9日派員前往原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督察,於該公司倉庫中發現外標籤貼有貴公司廢棄物代碼之50加侖鐵桶及5加侖塑膠桶一批,經查該批廢棄物為貴公司環科廠資源化產品,惟貴公司環科廠處理許可文件載明其資源化產品銷售限於境外,顯貴公司環科廠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限改期限內將資源化產品運回廠內。限改日期:108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三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八鄰工一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