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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16
- 處分日期
- 2017/10/13
- 違規日期
- 2017/09/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塑膠布及塑膠杯盤製造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經本局於106年9月18日11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文件逕行從事上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6年09月1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文到起停工及限期於106年12月17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申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三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3路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