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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0-050020
- 處分日期
- 2021/05/11
- 違規日期
- 2021/03/05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前於110年3月5日00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清水區O路與O路交叉口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建設工程,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並就上開違規事實予已告發在案,嗣經本局於110年3月5日02時39分再次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仍持續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已第二次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一七巷四弄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港新三路與四維東路口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