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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杵有限公司

文號
21-107-07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7/10
違規日期
2018/05/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4356-PM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1.6m 超過法定標準(1.2m )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請於107年8月15日之前完成複驗,屆期未到檢者將依法處罰,請於到檢前自行保養以免不合格受罰。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暨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四維中路三三七號一○樓之二
違規地址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黑煙排放檢驗站
統一編號
2780149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