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力星企業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8-110028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12
- 違規日期
- 2018/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1月至7月廢鋅(R-1303)未依規定申報廠內再利用聯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一街二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一街二五六號
- 統一編號
- 53595183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