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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福畜牧場

文號
30-106-090027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9/13
違規日期
2017/01/04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3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頂福畜牧場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字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845-00號),稽查時發現臺端以專管方式使廢(污)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水體,核屬繞流排放;經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送檢驗結果:懸浮固體:6550mg/L(最大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6800mg/L(最大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2840mg/L(最大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小南灣段頂福小段一二一○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小南灣段頂福小段一二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