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以琳內科診所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以琳內科診所

文號
40-106-06005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6/19
違規日期
2017/05/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診所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R-2201(廢攝影膠片)、C-0504(廢尖銳器具)、C-0514(感染性廢棄物)、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及D-0299(廢塑膠混合物)皆於105年10月、106年1月及2月有漏報貯存情形,如無貯存情形,每月貯存情形仍須申報為0公噸;再查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C-0504(廢尖銳器具)、C-0514(感染性廢棄物)及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皆於105年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建南街一六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建國里建南街16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