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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2/10
                
- 違規日期
- 2022/01/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月7日派員至南靖段南和小段815、 820地號土地稽查,見有遭棄置土方夾雜植物殘株,經查為貴工業所有車輛(車牌:AAP-595)於111年01月03日下午2點00分至2點01分 ,行經本縣水上鄉南和村半天31N1782AD39電桿旁棄置,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之規定,「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 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依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西區竹圍里德惠街三九號七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水上鄉南和村半天311782AD39電桿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