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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昇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03002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3/09
違規日期
2022/01/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1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國民路511巷口,發現貴公司將工廠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以手推車運載至下址路口交付本局垃圾車收運清除,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橫路一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國民路511巷口
統一編號
2491700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