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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鎰事業有限公司

文號
45-111-06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6/13
違規日期
2022/05/19
違反法條
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25日以高市環局衛字第10734362700號函同意貴公司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登記,登記負責人為楊○○,查貴公司代表人業於107年9月10日變更為陳○○,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申請表向本局申請變更,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暨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平和里鼓山三路三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龍華段一小段737、738、738-2、739地號
統一編號
8036197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