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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9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9/10
- 違規日期
- 2018/06/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07年6月2日10時35分經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號530-U2)載運鐵製廢棄物(廢金屬),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焚化)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壹、二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七八之一號六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