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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

文號
30-100-11001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1/12/15
違規日期
2011/10/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四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四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