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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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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5/12
- 違規日期
- 2020/04/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0號),現場操作參數及防制設備維護保養與許可證規範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6月12日。請於限改日期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等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9-070013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興隆路一段七○巷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路一段七○巷六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