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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高玉畜牧場

文號
41-109-02012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2/12
違規日期
2019/11/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1月22日派員至貴場,發現貴場於路旁、屋外堆置以飼料袋裝使用後之塑膠袋及蛋殼等有礙衛生整潔之物,且孳生蒼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將軍區口寮段九八之五地號,口寮段六三五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將軍區口寮段98-5、63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