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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聯畜牧二場

文號
30-105-11003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11/23
違規日期
2016/05/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2月3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金興段一二O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金興村番花路209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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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