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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0-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違規日期
- 2021/05/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110年5月31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翁公園段3926、3927地號土地稽查,上開土地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面積約2,596平方公尺,貯存區堆置約2,000輛廢機車,台端表示係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標售廢機車後,從事完整車型暫存待出口,貿易外銷至非洲、東南亞等地,惟上開廢機車為貯存於具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之不透水地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9月24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0年09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仁德路一六巷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翁公園段3926、392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