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炳欽畜牧場

文號
30-111-11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11/07
違規日期
2022/09/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835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9月23日11時20分依陳情所指地點查察,稽查時發現農田內有豬屎水污染土壤情事,兼氣池外牆發現破損導致洩漏。2.經查該場廢污水洩漏至農田土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向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100813)。4.業者現場緊急封堵處理,並於期限內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835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三湖段八九五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三湖段89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