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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9/02
- 違規日期
- 2019/08/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8月28日函敘及,位於本市燕巢區湖仔內段216-11地號(本市燕巢區大成路30號)景揚冷凍設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築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5月4日(107)高市工建築字第01050號建照執照,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八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大成路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