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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1008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1/29
違規日期
2014/02/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段案新建工程(102重建字第00698-01號)」為空氣污染管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自施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段45、45-1等2筆地號
統一編號
3090089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