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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3-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違規日期
- 2024/05/08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府於105年10月6日府環水字第1050236367、10502363671號公告桃園市蘆竹區內興段745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2)查貴公司於112年購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拍賣之土地(桃園市蘆竹區內興段745地號),並於112年5月17日登記完成。(3)依據土污法第17條第2項第2款規定,土壤污染管理區內禁止「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等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4)惟貴公司未依土污法相關規定,先行提送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及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本府環境保護局核定,就逕行拆除該地號內焚化爐體設備及場址整地作業,核已違反前開規定。(5)另查該地號土壤污染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即承租土地予鈞宥有限公司作為物料堆置場使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西安里林森路二段五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興段74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