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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6/08
- 違規日期
- 2021/04/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部分:限期於110年6月20日前完成改善,該公司於110年5月5日檢具恢復原許可運作記錄部分(pH調整池(T01-5)操作參數之數值範圍值)送交本局查驗,查貴公司已確實記錄,予以認定改善完成;另其於項目涉許可證變更,請貴公司於上述期限內,檢送恢復原核准之許可證內容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送交本局,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第14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 24 條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里光正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里光正路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