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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25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違規日期
- 2021/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現場堆置土石方經量測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興中路二八巷二八號一七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下罟子15之8號(下罟段575~579、843、844、847~852、872、876、87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