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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興環保資源再生有限公司

文號
44-099-04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0/04/01
違規日期
2010/01/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裁處依據
貴公司98年12月08日與長昱興業有限公司簽訂D-0902處理合約,因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該契約書副知雙方當事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之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華工六路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統一編號
1634722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