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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文號
30-108-05002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5/31
違規日期
2017/03/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單位所轄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係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308-04號),進行東池進水渠清砂作業,將進水渠內未經處理之污水約1,800噸,經海洋放流抽水站排放至海洋,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及第19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二三五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九○號
統一編號
0372005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