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2-111-081000
- 處分日期
- 2022/08/30
- 違規日期
- 2022/03/16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鼓風機及冷卻水塔運轉音量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後,於陳情人指定居住生活地點適當位置量測,均能音量為39.8分貝,背景音量為33.2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38.7分貝,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32分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附表1項次2規定。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30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