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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25
- 處分日期
- 2024/09/19
- 違規日期
- 2024/08/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化工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納管排放水量295立方公尺/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廢水處理流程發現酸化槽(T01-04)有管線排至好氧生物槽(T01-08)(使用中)、放流槽(T01-13)有管線排至濾液貯槽(T01-17)、MBR槽(T01-11)有管線至放流槽(T01-13),綜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3年8月20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36)限期113年9月1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9月2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七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七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