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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星企業社

文號
30-106-08002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8/29
違規日期
2017/07/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2日派員稽查,貴社(製程作業:五金零件→加鹼→清水沖洗)將廢(污)水貯存於廠內槽體,惟貴社未領有本府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自將製程作業廢(污)水貯留於槽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令文到翌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太平街一巷二四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民生路三一四巷六七之一五號
統一編號
084812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