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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違規日期
- 2023/06/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112年6月28日發生火災,並由本局於當日6時30分派員稽查並令貴公司負責人妥善處理防範火災後混雜廢棄物之消防污水,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惟續經本局於112年6月29日12時30分再次派員勘查,發現貴公司未採取有效措施阻絕前述火災後混雜廢棄物之消防污水溢流致流入周界溝渠(屬臺中港區流域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四六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246巷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