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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弘畜牧場

文號
41-108-04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4/11
違規日期
2019/02/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秀水鄉馬興段425、426地號從事養豬畜牧業,領有畜牧場登記證(證號:05263),飼養肉豬頭數約800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10日至現場執行督察,查其收受臺中市大安區公所清潔隊來自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爾後請確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按月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義雅巷八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段425、426地號(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義雅巷8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