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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8-021268
- 處分日期
- 2019/02/25
- 違規日期
- 2018/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131號),經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一)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現場堆置貯存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二)負責人變更,未於變更後30日內辦理許可證變更事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大勇街五○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弘道112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