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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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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龍德土石碎解洗選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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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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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20010
- 處分日期
- 2014/02/27
- 違規日期
- 2014/01/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查獲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中:1.沉砂池二與M02廢水處理設備連接管線斷裂無法將廢水抽回處理、回收水表一已故障、專用電表二已損壞拆除、M01進流水表一已故障、回收水表二、三、四已損壞拆除、水平流沉砂池五已崩塌毀損無處理功能(量測pH值9.76),已違反水污法第18條規定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4款、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八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十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十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