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1-07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7/08
- 違規日期
- 2022/03/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110年9月29日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所核准〔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淨水處理程序產生之廢離子交換樹脂(廢棄物代碼:D-0201)〕通案再利用展延許可(許可文號:11020434550),再利用期限為110年11月16日至112年5月15日,惟貴公司遲於111年6月21日完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桃園市政府審查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太平東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太平東路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