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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3/01
- 違規日期
- 2023/09/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運作中,貴公司從事汽車零件製造程序作業,現場製程:圓框成型→焊接→拉牙→脫脂 →PU 灌注成型→脫脂→修邊→縫皮→組立→成品(方向盤轉 向柱...等),其PU 灌注使用原料多元醇及二異氰酸二苯甲烷 混合灌注至模具發泡成型為產品,屬環境部公告第2批第1類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自文到日起停工,並請於113年7月1日期限屆滿前應取得操作許可證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13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六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六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