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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2/02/22
- 違規日期
- 2022/0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未依核准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運作,增設3台3缸染色機(1台1缸作業中)及1台定型機(作業中),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限期於110年12月29日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改善期限屆滿於111年1月17日派員複查,查增設之污染源機台仍有2台2缸染色機作業中,仍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認定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二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富榮街27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